400-616-3696/0371-55198999

 当前位置:首页 > 备考资料 > 考试经验 > 正文

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事投资顾问业务条件

2018-05-09 09:20:02 弘新教育 来源:弘新小编

  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事投资顾问业务条件总结如下。

  符合提供投资建议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是指依法可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以及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1.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满一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会员(观察会员、正式普通会员均可);

  2.符合相关数量的人员配置并具备相关的资质和能力,即投资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并具备3年以上连续可追溯投资管理业绩,无不良从业记录。(投资管理人员均须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该条件中的“投资管理业绩”是指能够明确归属于投资管理人员本人且满足连续 3 年条件的投资管理业绩,不限于最近连续 3 年。

  不管你是基金行业内从业者,还是其他金融行业,如果有计划到基金行业发展,你都需要一张基金从业资格证书。

 

  点击进入>>5月基金从业资格预约考试报名入口

(责任编辑:李老师)

  推荐文章

  “A股纳入MSCI”系列专家讲坛第一期成功举办

  关于发布《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通知

  协会私募证券专业委员会第二次工作会议在杭州召开

  关于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