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16-3696/0371-55198999

 当前位置:首页 > 备考资料 > 考试资料 > 基金法律法规 > 正文

2016基金从业《法律法规》重难点辅导:基金监管特征

2016-06-23 16:03:13 弘新教育 来源:弘新教育

  (一)基金监管的概念

  基金监管,依据监管主体范围的不同,可以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基金监管是指有法定监管权的政府机构、基金行业自律组织、基金机构内部监督部门以及}土会力量①对基金市场、基金市场主体②及其活动的监督或管理。狭义的基金监管一般专指政府基金监管机构依法对基金市场、基金市场主体及其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本书采用狭义的基金监管概念,即基金监管专指政府基金监管;相应地,基金行业自律组织、基金机构内部监督部门和社会力量所实施的监督或管理,分别采用“基金行业自律”“基金机构内控”和“社会力量监督”来表述。

  (二)基金监管的特征

  政府基金监管较之基金行业自律、基金机构内控以及社会力量监督具有以下特征:

  1.监管内容具有全面性

  政府基金监管的内容,不仅涉及各种基金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基金机构从业人员的资格和行为,基金机构的活动规则,而且还涉及基金市场其他诸多方面的监管,监管内容具有全面性。

  相关推荐:

  全国基金从业资格考试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