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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基金从业《法律法规》考点:基金宣传推介材料规范

2017-10-20 09:47:31 弘新教育 来源:弘新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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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宣传推介材料的范围

  二、宣传推介材料审批报备流程

  (一)报送内容

  (二)报送形式

  (三)报送流程

  三、宣传推介材料的原则性要求

  制作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基金悄售机构应当对其内容负责,保证其内容的合规性,并确保向公众分发、公布的材料与备案的材料一致。

  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代悄机构应当在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加强对投资人的教育和引导,积极培养投资人的长期投资理念,注重对行业公信力及公司品牌、形象的宣传,避免利用通过大比例分红等降低基金单位净值来吸引基金投资人购买基金的营悄手段,或对有悖基金合同约定的暂停、打开申购等营悄手段进行宣传。

  四、宣传推介材料的禁止性规定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不得有下列情形:

  (l)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迷或者重大遗漏。

  (2)预测基金的投资业绩。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低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稍售机构,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募集或者管理的基金。

  (5)夸大或者片面宣传基金,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使投资人认为没有风险的或者片面强调集中营悄时间限制的表述。

  (6)登载单位或者个人的推荐性文字。

  (7)基金宣传材料所使用的语言表述应当准确清晰,应当特别注意:①在缺乏足够证据支持的情况下,不得使用“业绩稳健”“业绩优良”“名列前茅”“位居前列”“首只”“最大”“最好”“最强”“唯一”等表述;②不得使用“坐享财富增长”“安心享受成长”“尽享牛市”等易使基金投资人忽视风险的表述;③不得使用“欲购从速”“申购良机”等片面强调集中营悄时间限制的表述;④不得使用“净值归一”等误导基金投资人的表述。

  五、宣传推介材料业绩登载规范

  基金宣传推介制料登载过往业绩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基金合同生效6个月以上但不满1年的,应当登载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的业绩。

  (2)基金合同生效1年以上但不满10年的,应当登载自合生效当年开始所有完整会计年度的业绩,的,还应当登载当年上半年度的业绩宣传推介材料公布日在下半年。

  (3)基金合同生效10年以上的,应当登载最近10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业绩。

  (4)业绩登载期间基金合同中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发生改变的,应当予以特别说明。

  六、宣传推介材料的其他规范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附有统计图表的,应当清晰、准确。

(责任编辑: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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