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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真题及参考答案(名师解析)8

2016-05-19 09:53:53 弘新教育 来源:弘新教育

  参考答案及解析

  71.C【弘新解析】中国证监会在调查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时,经中国证监会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证券买卖,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15个交易日;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15个交易日。

  72.A【弘新解析】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73.D【弘新解析】D项的正确描述应为“最近3年没有受到证券、银行、工商和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74.C【弘新解析】基金监管职责分工的总体要求是: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反应快速、协调有序。

  75.C【弘新解析】基金业协会是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

  76.C【弘新解析】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是指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投资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

  77.D【弘新解析】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D项属于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事由。

  78.C【弘新解析】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其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投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申报,并不得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冲突。

  79.A【弘新解析】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事由包括: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80.A【弘新解析】基金财产应当用于下列投资:(1)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承销证券;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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