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6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在北京召开私募基金服务业务座谈会。26家从事私募基金服务业务的相关机构负责人参会。座谈会由协会党委委员、副会长钟蓉萨主持,协会理财及服务机构部、私募管理部相关同事参会。
本次座谈会就服务机构甄选合作管理人标准、展业中遇到的风险和问题及如何发挥服务机构对于私募基金的监督和服务作用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会议强调基金服务机构是私募基金行业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协会自律管理的重要抓手。一是应当明确服务业务的法律关系,根据《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服务办法》),服务机构的服务主体是私募基金,应当以符合私募基金合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首要前提;二是服务机构应当建立持续动态风险管理机制,做好事前、事中风险控制,服务机构应审慎选择合作管理人,建立甄选合作管理人标准,充分做好拟合作管理人的尽职调查工作,鼓励服务机构查阅拟申请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律意见书作为尽职调查的必要手段。服务机构与管理人签订合作协议,不应当设置“在协会完成备案”等合同生效条件来转嫁风险;三是服务机构有权依据《服务办法》规定,向协会投诉或者举报私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从业人员的违规行为,未来协会将继续完善相关投诉机制;四是服务机构应当以合规风控为底线,运营能力、金融科技、人力资源为核心驱动力,致力于行业生态培育,协会依据《基金法》和7+2自律规范体系,建立了一整套涵盖登记和自律管理阶段、适用管理人会员、服务机构等不同机构类型的信用评估体系,对于未严格履行职责的,将在持续评估中给予自律扣分处理;五是服务机构应努力加强自身科技建设,在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技术服务等三大基础核心服务的基础上,根据合同约定,提供介入管理人和基金整体生命周期的个性化服务,助力管理人孵化与成长。
协会依托托管与运营专业委员会,正在稳步推进解决与会机构关心的行业痛点问题,诸如修订电子合同指引、业绩报酬指引、私募基金XBRL信息披露模板,通过完善行业基础设施建设,从标准上为私募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制度基础。
与会机构一致表示,当前私募基金服务业务发展已经不仅仅局限于为私募基金解决运营瓶颈,将根据基金法和《服务办法》的要求,共建私募基金行业生态圈,持续推动私募基金行业专业化、市场化发展。
(责任编辑: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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